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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江苏省镇江市,212013;
摘要:新《公司法》创设性规定,瑕疵出资的股东经催告仍未完善出资义务的将等比例丧失股权,相较于为了破除人合性公司的困境而设立的替代解散公司之举措的股东除名制度,其重点在于股权而非股东身份,本质上是为了追求出资问题的解决。虽二者在适用的条件和后果上有一定的重合,完全不履行出资义务而失权的股东和完全不履行出资义务被除名的股东,就其条件和结果而言看起来是相同的,但深究下去便发现二者是截然不同的两种制度。本文拟从立法理论基础、适用条件、适用程序、适用后果和制度规范之不足等五个方面展开,对比两种制度之不同。
关键词:股东除名制度;股东失权制度
参考文献
[1]曾佳.股东失权制度功能定位与体系化适用——以《公司法(修订草案)》第46条为中心[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25(02):95-104.
[2]凤建军.公司股东的“除名”与“失权”:从概念到规范[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3,31(02):151-161.
[3]汪晨.驱逐有限责任公司的“离心股东”——以构建股东除名制度为核心[J].证券法苑,2011,5(02):1339-1358.
[4]朱慈蕴.股东出资义务的性质与公司资本制度完善[J].清华法学,2022,16(02):75-92.
[5]李建红,赵栋.股东失权的制度价值及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J].政治与法律,2011,(12):58-67.
[6]谈萧,朱柳奋.新《公司法》中的股东失权制度探析[J].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24,(01):34-40.
[7]李建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除名制度研究[J].法学评论,2015,33(02):75-84.
[8]王琦.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失权程序的建构路径[J].法律适用,2022,(07):145-155.
[9]于莹.民法基本原则与商法漏洞填补[J].中国法学,2019,(04):285-302.
[10]王艺璇.法定资本制下股东失权制度的法律效果[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26(03):89-97.
[11]蔡雪辉.基于契约视角的企业内部控制问题探析[J].南京审计大学学报,2017,14(01):67-73.
[12]蒋大兴.“合同法”的局限:资本认缴制下的责任约束——股东私人出资承诺之公开履行[J].现代法学,2015,37(05):33-48.
[13]段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正名及其制度实现——基于立法目的的分析[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9,(01):58-69+207.
[14]林承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机制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
[15]汪晨.驱逐有限责任公司的“离心股东”——以构建股东除名制度为核心[J].证券法苑,2011,5(02):1339-1358.
[16]王东光.股东失权制度研究[J].法治研究,2023,(04):33-45.
[17]于莹,申玮.股东失权制度的法律构造[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3,63(06):32-44+230-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