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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市海淀区,100083;
摘要:随着海洋产业不断创新升级,人们对海洋的探索日益深入,海洋经济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可在海洋经济蓬勃发展的同时,海洋资源损害和污染海洋环境的现象也日益严重。2022年《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司法解释》增加海洋环境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提起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主体,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规定,进一步确定了其海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性质,完善了海洋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体系。但是,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实践中存在对起诉主体范围认识不一,社会组织的原告主体资格仍未明确,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过于严苛等问题。只有通过全面深入地探索和应用公益诉讼机制,才能保障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海洋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海洋环境污染;公益诉讼;实践困境;纾解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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