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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第三人原因在侵权责任中的地位
  • ISSN:3029-2700(Online) 3029-2751(Print)
  • DOI:10.69979/3029-2700.24.8.022
  • 出版频率:月刊
  • 语言:中文
  • 收录数据库:ISSN:https://portal.issn.org/ 中国知网:https://scholar.cnki.net/journal/search

论第三人原因在侵权责任中的地位 

王明娅 

清镇市人民检察院,贵州省清镇市,551400; 

摘要:第三人侵权行为在侵权责任法中是一个始终值得探讨的问题,其复杂性主要体现在分类以及其适用情形的 多样化、灵活化,但也正因如此,才使其在侵权法中处于一个较为重要的地位,本文以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 为为前提,探讨了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损害结果部分以及全部发生的侵权责任形态,并且单独在生态环境侵权案 件中,第三人与侵权人侵权的责任形态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第三人侵权;部分;全部;因果关系 

参考文献

[1]皮鹏宇:《论第三人侵权及其对被告免责的影响》,载《民商法争鸣》2022年第2期。

[2]由长江:《利益衡量论视域下第三人原因引起的多数人侵权责任形态研究》,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21年第3期。

[3]王竹:《论法定型不真正连带责任及其在严格责任领域的扩展适用》,载《人大法律评论》2009年第1期第169页。

[4]杨立新,赵晓舒:《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第三人侵权行为》,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3年第4期。

[5]张新宝:《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补充责任》,载《法学杂志》2010年第6期。

[6]王利明:《侵权责任法研究》(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7]曹险峰:《侵权责任法总则的解释论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