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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广西桂林,541006;
摘要:在科技飞速发展和家庭观念现代化的进程中,传统的家庭结构经历深刻变革,跨国代孕案件的增多使得公共秩序保留的适用面临挑战。当下,各国在规制代孕的立法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学界对于公共秩序保留的内涵和适用标准也存在各种学说。司法实践中,各国法院多以代孕行为违反本国公共秩序为由,拒绝承认外国亲子判决,这一做法不仅损害了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内在价值,还难以维护代孕子女的合法权益,背离了人权保护的初衷。因此,应当在区分原则的基础上谨慎适用公共秩序保留;结合“国际公共秩序说”和“公共秩序密切联系说”明确适用标准;同时将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作为承认法定父母身份时的重要考量因素,限制公共秩序的适用。
关键词:跨国代孕,亲子关系认定,公共秩序保留,儿童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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