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中绿色条款的适用困境分析
常怡帆
广西师范大学,广西桂林,541000;
摘要:《民法典》作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创造性的将绿色原则作为我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该原则 要求民事主题在进行民事活动过程中要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原则。该原则在合同编得到了具体体现, 包括绿色附随义务条款、旧物回收义务、绿色包装条款、节约用电义务、物业服务人绿化义务等内容。但绿色原 则在适用过程中仍有许多问题以待解决,只有不断完善,才能实现该原则的法律价值,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关键词:绿色原则;环境保护;节约资源;民法典;合同编
参考文献
[1]丁宁.“绿色原则”在《民法典》合同编中的展开[J].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学报,2021,31(04):1-4.
[2]赵磊.绿色原则在《民法典》合同编中的适用研究[D].贵州大学,2022.
[3]赵玉增.走向“良法善治”的民法典[J].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1(01):134-144.
[4]王轶.论民法诸项基本原则及其关系[J].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5(03):91-97+132.
作者简介:常怡帆(2000.6—),男,汉,河南洛阳人,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非法学)专业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不区分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