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的独创性研究
王宏军 刘璇
天津商业大学,天津,300133;
摘要:在我国,关于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画面的独创性问题,一直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部分法院认同关于作者权观 念,同时中国立法者也是持接受的态度,采取了二分体制的结构,对视听作品进行了区分,并对其提出了更高的 独创性标准;但是,体育赛事直播画面其并不符合独创性的要求,因此,它只能被认定为录像制品来受到邻接权 的保护。事实上,中国立法者之所以采取这种二分体制的结构,其立法用意并不十分明显,国外的司法实践也具 有一定的借鉴价值。中国法院对影视作品的独创性认定具有很大的裁量权。我国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时,应考虑 版权制度终极目标,版权制度运行成本以及维护产业竞争秩序等现实需要、诉争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的创作情况以 及相关领域创作者的共识等因素,确认职业体育赛事直播画面具备成为视听作品的可能。法院这样做,没有任何 法律上的障碍,而且也满足了中国有关产业的期望。
关键词: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独创性;录像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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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宏军(1971一),男,汉族,天津蓟州人,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