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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业大学,湖南省株洲市,412007;
摘要:个人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法治化进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经济重生机会,同时平衡债权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当前,我国居民负债率持续攀升,个人债务危机频发,但全国性个人破产立法仍处于缺位状态,仅依靠地方性试点探索,导致司法实践面临标准不一、诚信机制缺失等问题。本文通过分析《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实施效果及局限性,结合美国、德国等域外立法经验,提出构建全国性立法框架、强化破产管理人制度、完善信用修复机制等系统性完善路径。研究认为,个人破产制度的完善需立足本土需求,平衡救济与约束功能,以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
关键词:个人破产制度;债务清偿;诚信机制;信用修复;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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