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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人工智能体的刑事责任主体资格肯定论
  • ISSN:3029-2700(Online) 3029-2751(Print)
  • DOI:10.69979/3029-2700.24.4.026
  • 出版频率:月刊
  • 语言:中文
  • 收录数据库:ISSN:https://portal.issn.org/ 中国知网:https://scholar.cnki.net/journal/search

刘菁晶

华东交通大学,江西南昌330013

摘要: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强人工智能体的崛起已非遥远幻想但学界对其犯罪责任主体资格的认定仍存在较大争议。鉴于其高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确认其刑事责任主体资格有其必要性,同时也是罪责自负原则的体现。强人工智能体展现出自由意志,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对其施加刑罚符合我国刑罚目的,理论上应肯定强人工智能体的刑事责任主体地位,以应对未来挑战。

关键词:强人工智能体;刑事责任主体;刑事责任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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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菁晶(1997—),女,汉族,天津,华 东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