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菁晶
华东交通大学,江西南昌,330013;
摘要: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强人工智能体的崛起已非遥远幻想,但学界对其犯罪责任主体资格的认定仍存在较大争议。鉴于其高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确认其刑事责任主体资格有其必要性,同时也是罪责自负原则的体现。强人工智能体展现出自由意志,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对其施加刑罚符合我国刑罚目的,理论上应肯定强人工智能体的刑事责任主体地位,以应对未来挑战。
关键词:强人工智能体;刑事责任主体;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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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菁晶(1997—),女,汉族,天津,华 东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