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辽宁省大连市,116000;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内河航运在水路运输体系中的地位愈加凸显。然而,目前在内河船舶领域尚缺乏系统、明确且可执行的无线电强制守听制度,使得船舶间及船岸间的通信未能得到充分保障,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本文从现行法律法规与执法困境出发,结合风险社会理论与行政法“公共利益优先”原则,提出立法、执法、配套与教育四位一体的对策建议,旨在促进我国内河航运安全法治化与高水平发展。
关键词:内河航运;无线电强制守听;航运安全;行政法;风险社会理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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