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新加坡聚知刊出版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65 84368249info@juzhikan.asia
我国内河船舶无线电强制守听条款的必要性研究
  • ISSN:3029-2700(Online) 3029-2751(Print)
  • DOI:10.69979/3029-2700.25.04.091
  • 出版频率:月刊
  • 语言:中文
  • 收录数据库:ISSN:https://portal.issn.org/ 中国知网:https://scholar.cnki.net/journal/search

我国内河船舶无线电强制守听条款的必要性研究
杜梦娇

大连海事大学,辽宁省大连市,116000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内河航运在水路运输体系中的地位愈加凸显。然而,目前在内河船舶领域尚缺乏系统、明确且可执行的无线电强制守听制度,使得船舶间及船岸间的通信未能得到充分保障,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本文从现行法律法规与执法困境出发,结合风险社会理论与行政法“公共利益优先”原则,提出立法、执法、配套与教育四位一体的对策建议,旨在促进我国内河航运安全法治化与高水平发展。

关键词:内河航运;无线电强制守听;航运安全;行政法;风险社会理论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最新修订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2020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最新修订版.

[4]欧洲莱茵河中央委员会. 《莱茵河航运规则》. 最新修订版.

[5]贝克,乌尔里希. 风险社会:新的现代性之路[M].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6]IMO.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 (SOLAS). 2020, as amended.

[7]US Coast Guard. Inland Navigation Rules & VHF Radio Use. 2019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