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江苏南京,211800;
摘要:“首违不罚”制度即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由地方先行试点,后经《行政处罚法》修订后正式确立。江苏省最早在省级机关层面对“首违不罚”相关内容以规范的形式进行规定,并在颁布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上位法、发展免罚清单制度方面的实践中对“首违清单”制度进行了创新与发展,在实践中出现了“首违不罚”免罚清单覆盖度有限、缺少相应程序规定两方面的困难,为完善江苏省的“首违不罚”制度,须从推动各有关部门“首违不罚”免罚清单的制定、完善“首违不罚”的相关程序两方面着手进行改进,以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关键词:“首违不罚”;免罚清单;行政裁量;营商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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