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浙江杭州,310000;
摘要:在数字时代,前科记录易被滥用,造成轻罪不轻的现状,有违前科记录的初衷。需要采用具有私权属性的被遗忘权,规制被滥用的前科记录。然因前科记录在隐私属性之外还兼具公共属性,导致采用被遗忘权恐会侵犯公众知情权和言论自由等权利。为平衡公权与私权,更好的规制前科记录滥用的附随性后果,应在司法层面以比例原则实现被遗忘权的个案平衡,同时通过立法增加被遗忘权的义务主体和扩大被遗忘权的客体范围,以促进数字时代前科记录的规范使用。
关键字:被遗忘权;前科记录;比例原则;淡化标签;公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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