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宜昌,443002;
摘要:我国已步入轻罪立法化时代,在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入刑拉开了轻罪立法的帷幕,轻罪量刑轻缓化的观念也逐渐深入人心。然而,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带来的犯罪附随后果,已逐渐超过刑罚规制效果,如何正确看待案件的量刑偏差和前科制度带来的负面影响,本文通过对J地区法院审理的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案件进行实证分析,提出在刑罚过度化的困局,分析“犯罪”标签、负面评价等附随后果,进一步提出行政处罚前置、加强行刑衔接、通过刑罚替代措施实现轻缓化、建立前科封存制度,构建多元处罚、控防结合的治理模式,从轻罪治理角度有效解决醉酒型危险驾驶罪案件因数量庞大而带来的附随后果存在的问题,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体现刑法的谦抑性。
关键词:危险驾驶;附随后果;实证研究
参考文献
[1]参见陈光新、康希:《轻罪治理视域下危险驾驶罪酌定不起诉的实证考察与优化路径》,载《重庆行政》2022年第5期。
[2]陈灿平、温新宇:《醉酒型危险驾驶罪争议问题的法律与经济分析》,载《西北师大学报》2023年第60卷第2期。
[3]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第94辑第894号林某危险驾驶案。
[4]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第94辑第896号吴某明危险驾驶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