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广东省广州市,510000;
摘要: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中,传统的单一破产程序难以有效应对关联企业的破产问题。实质性合并破产作为突破法人人格独立性原则的特殊制度,逐渐成为解决关联企业破产问题的重要工具。然而,当前我国《企业破产法》对关联企业破产的规定尚属空白,司法实践主要依赖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但因其内容笼统,在实践中面临诸多挑战。本文研究了异议处理与救济机制,对复议期间原裁定的执行效力提出优化建议,比较了复议与上诉的功能差异,指出现行复议机制的局限性,并为进一步完善异议处理与救济机制提出建议。
关键词:实质性合并破产;关联企业破产;异议处理;利害关系人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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