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 法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46;
摘要:海上货物运输自古以来便是人类经济交往的重要方式之一,它也是人们的生存方式之一,它在国际贸易交流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随着交流次数的不断增加,提单也应运而生,提单是放货的重要凭证之一,但是,随着当今时代的不断发展,各种突发情况也层出不穷,无单放货的现象也并不鲜见。无单放货是指无正本提单放货,是指承运人把其承运的货品交给未持有正本提单的收货人的行为,比如收货人凭副本提单外加保函提货等。无单放货不利于商品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无单放货问题亟须关注与解决。
文章除结语外共计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本文的绪论,也相当于是本文的引言,笔者从社会发展的角度讲述了国际贸易是如何产生与发展的,并引出本文的主题——提单及无单放货的相关问题。第二部分则讲述了一个无单放货的经典案例——江苏纺织诉华夏货运案。第三部分则围绕在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法律适用的选择与公共秩序保留展开,并又就无单放货案件中时常出现的关于认定诉讼请求的性质——侵权与违约的竞合的问题进行了解读。第四部分笔者将从前三部分的探讨中总结经验,以图启发未来无单放货案件的处理,为无单放货案件前端制度的修复贡献力量。
关键词:无单放货;直接适用法;责任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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