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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对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分析
  • ISSN:3029-2751 (Online)3029-2700(Print)
  • DOI:10.69979/3029-2700.25.02.017
  • 出版频率:月刊
  • 语言:中文
  • 收录数据库:ISSN:https://portal.issn.org/ 中国知网:https://scholar.cnki.net/journal/search

财政监督对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分析
王秋娟

丰县财政监督检查局江苏省徐州市221715

市场经济大环境下,在履行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等职责任务过程中,地方政府往往需要通过发债维持正常运作。地方政府举借债务主要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密不可分的阶段,包含“论证、决策、举债、使用、存续、偿还、评价”七个持续的环节,而财政监督是唯一贯穿上述三个阶段七个环节得要素,其能够通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财政透明度而降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因此,财政监督在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不仅是防范风险的主导力量,也常常在监督实践中产生不容忽视的引领作用。实践中,加强财政监督不仅需要深化源头治理、夯实事前规划,也需要强化事中监管,确保项目落实落细,还需要完善事后分析研究。同时,应深化数字赋能,完善集成监控。只有多措并举、综合施策,财政监督才能最大限度发挥其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防范作用。

地方政府债务顾名思义就是地方政府为筹措资金而产生的各种债务,其中既包括地方政府自身由于发债、回购或拖欠等产生的债务,也涉及到下属机构、国企、投融资平台等组织机构产生的债务。通常情况下,地方政府需直接偿付的属于显性债务,而出于社会责任及被公众理解的政府义务而偿付的则属于隐性债务。与企业等社会经济体负债经营相似,地方政府承担的债务同样存在程度不等的风险隐患。其不仅对地方政府履行偿债义务等造成现实压力,也间接影响着各地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水平。因此,加强财政监督、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至关重要,已经成为新时期“增强财政可持续性”的核心与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