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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运输机场“遗忘物”占有归属研究
  • ISSN:3029-2700(Online) 3029-2751(Print)
  • DOI:10.69979/3029-2700.25.01.038
  • 出版频率:月刊
  • 语言:中文
  • 收录数据库:ISSN:https://portal.issn.org/ 中国知网:https://scholar.cnki.net/journal/search

民用运输机场“遗忘物”占有归属研究
高玲雪

中国民航大学 法学院,天津300300

摘要:在民用运输机场不同的区域非法占有“遗忘物”的行为性质不同,原因在于民用运输机场不同区域的属性不同。民用运输机场从空间范围上划分为机场控制区、机场非控制区以及安检区域。作为财产犯罪客观构成要件的“占有”概念应更强调规范性因素,规范性占有的认定需要贯彻分配领域标准,在明确原占有人失去对“遗忘物”占有的前提之下,由于机场控制区和安检区域属于个人分配领域,“遗忘物”当然转归此区域的空间支配人享有;由于机场非控制区属于公共分配领域,只有当空间支配人对“遗忘物”享有独立且排他的事实性支配时,其才占有“遗忘物”。

关键词刑法;民用运输机场;机场控制区;分配领域;占有遗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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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高玲雪(1999年10月-),女,汉族,重庆市,硕士研究生,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天津市,300300,研究方向:航空法、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