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视角下先行赔付制度的探讨
吕颖
天津工业大学,天津,300380;
摘要: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证券违法行为时常发生,给证券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 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因诉讼成本高、立案难、举证难等原因在维权时处于劣势地位。新《证券法》第九十三条明确 规定了“先行赔付”制度,这对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勤勉尽职具有重 要作用。但法律对该制度的规定仍存在模糊之处,需要结合已有的四起典型案例对新《证券法》第九十三条规定 的先行赔付的适用对象、赔付主体、适用范围以及追偿权进行详细论述,找出现有法律规定的不足之处,并从先 行赔付对象的划分、赔付方案的程序设计以及赔付主体追偿权的保障方面提出优化路径,以期对我国先行赔付制 度进行完善。
关键词:先行赔付;证券法;证券市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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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吕颖(2001 年 5 月)女,汉族,山东省枣 庄市人,天津工业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