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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公民原告主体资格研究
  • ISSN:3029-2700(Online) 3029-2751(Print)
  • DOI:10.69979/3029-2700.24.10.029
  • 出版频率:月刊
  • 语言:中文
  • 收录数据库:ISSN:https://portal.issn.org/ 中国知网:https://scholar.cnki.net/journal/search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公民原告主体资格研究 

谢婧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1620; 

摘要:当下我国经济发展呈现上升趋势的同时,环境污染问题变得愈加严重。面对严峻的环境问题,我国立法部 门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制定了一些规则。《民事诉讼法》、《环境保护法》等先后规定了有关机 关和组织、检察机关拥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原告主体资格。而与环境公共利益休戚相关的公民至今仍未被明 确规定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在环境被侵害面前,公民仅仅享有举报或是检举的权利,这些都无法从根本上遏制问 题的发生。因此,考虑到现实情形的迫切性,我国应在符合本国国情的条件下吸收国外司法实践中的可取之处, 构建公民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享有的权力。 

关键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公民;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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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谢婧(2000年8月28日),女,汉族,江苏宜兴人,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