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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财经大学法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摘要:刑事诉讼中,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可依法提出抗诉。当抗诉理由明确指向“量刑过重”——即主张原判刑罚超出罪责相适应原则、损害被告人合法权益时,本应体现对被告人权益的救济意图。然而在我国刑事诉讼实践中,检察院以 “量刑过重” 为由提起抗诉后,法院反而加重被告人刑罚的冲突时有发生,既违背抗诉制度初衷,也引发程序正义争议。本文以余金平交通肇事案为典型样本,解构冲突的实践样态与类型划分,从立法规范缺陷与司法权力失衡双重维度剖析成因,最终提出 “立法明确边界 + 司法协同规范” 的二元完善路径,以期化解检法量刑分歧,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实现刑事司法的公平正义。
关键词:量刑过重;抗诉;禁止不利益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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