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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民族大学,宁夏银川,750000;
摘要: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使其生成的内容不断深度融入社会生活,但也让传统以“人类创作”为核心的著作权法陷入适用困境。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作品属性认定需要坚守人类中心主义这一核心,以自然人实质性智力参与为核心判断标准,从独创性的“质”与“量”双重角度进行界定。只有自然人在生成全流程中做出非微不足道的智力贡献,体现个性化审美选择与判断,其生成物方可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这一认定逻辑既契合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也为平衡技术创新与权利保护提供了清晰思路。
关键词:生成式人工智能;著作权;作品属性;人类中心主义;智力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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