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新加坡聚知刊出版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info@juzhikan.asia
诚实信用原则在时效抗辩中的适用边界——以指导性案例249号债务人抗辩被驳回为切入点
  • ISSN:3029-2751 (Online)3029-2700(Print)
  • DOI:10.69979/3029-2700.26.03.066
  • 出版频率:月刊
  • 语言:中文
  • 收录数据库:ISSN:https://portal.issn.org/ 中国知网:https://scholar.cnki.net/journal/search

诚实信用原则在时效抗辩中的适用边界——以指导性案例249号债务人抗辩被驳回为切入点

简一檬 田鹏辉通讯作者

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辽宁沈阳110870

摘要:时效制度与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核心组成部分,前者旨在维护交易秩序稳定,后者为权利行使提供救济途径。通过具体案例和比较法视角来展现学界和实务界对“诚信原则是否规制时效抗辩”存在肯定说与否定说的分歧,并最终得出结论:诚信原则对时效抗辩权的限制需满足特定条件。

关键词:诚实信用原则;时效制度;金融借款合同;合理信赖

参考文献

[1]梁慧星.民法总论(第六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21.

[2]王利明.民法总则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

[3]杨巍.悖信援引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规制[J],北方法学,2020.

[4]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249号:长春某泽投资有限公司诉德惠市某原种场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5]崔建远.合同效力规则之完善[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8.

[6]黄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20.

[7]杨巍.《民法典》第192条、第193条(诉讼时效届满效力、职权禁用规则)评注[J],法学家,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