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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顺
贵州财经大学法学院,贵州,550025;
摘要:网络直播带货依托数字技术革新重构了传统消费场景,其即时交互性在提升消费便利的同时,亦加剧了消费者信息弱势地位。现行法律体系在应对直播带货场景中多元主体责任混合、动态信息披露缺陷及网络知情权专门保护等问题时呈现制度性困境,因此加强直播带货知情权专门保护、增强知情权信息披露主动性、明确侵犯知情权主体责任等构建"主体-行为-责任"三位一体的专门法律规则路径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直播带货;消费者;知情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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