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黑龙江哈尔滨,150000;
摘要:1983年,齐齐哈尔市针织厂职工发生了多起盗窃案、斗殴案。这一系列案件极具典型性,充分体现出改革开放初期职工案件的特点。在当时法律、道德是衡量规范职工行为的标准,对于维护法治秩序起着不同的作用,对于约束职工行为有着不同的效果。职工对于法律、道德作为惩处方式存在不同的反应,其背后的原因与当时的社会环境、文化教育有着密切联系。案件结果及其影响反映出20世纪80年代法治建设尚处于初期阶段。
关键词:法律;道德;1983年齐齐哈尔市针织厂案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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