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知识产权侵权及其救济考量
王浩权
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山东青岛,266061;
摘要:云计算技术的发展促进了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的兴起,其中 OpenAI 的 ChatGPT 成为全球焦点。然而, AIGC 也给知识产权领域带来了挑战。关于 AIGC 的法律主体资格,学界存在争议,肯定说认为技术自主性提升和 法律拟制传统为 AIGC 提供了主体资格的可能性,而否定说则认为 AIGC 缺乏自主意识和意志,依赖人类控制,可 能导致权利义务混乱。在著作权侵权方面,AIGC 在输入阶段可能使用未授权作品,输出阶段的独创性判定和版权 归属也存在争议。例如,在“冰与火之歌作者诉 OpenAI 案”中,ChatGPT 生成的作品因使用原作元素而构成侵权。 侵权救济方面,行政救济可以快速处理,但权威性不足;司法救济则更为严谨公正,但程序复杂。侵权主体认定 涉及开发者和使用者的责任,侵权责任承担包括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在处理 AIGC 引发的知识产权问题时, 需要平衡技术发展与权利保护。
关键词:生成式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侵权;侵权救济;法律主体资格
参考文献
[1]吴汉东,刘鑫.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知识产权法律因应与制度创新[J].科技与法律(中英文),2024.
[2]姚叶.多维度解读与选择:人工智能算法知识产权保护路径探析[J].科技与法律(中英文),2022.
[3]何萍,刘继琨.法域协调视角下生成式人工智能产物涉知识产权问题研究——以ChatGPT为例[J].法治研究,2024.
[4]刘强.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制度的理论挑战及回应[J].法学论坛,2019.
[5]胡凌.生成式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侵权的司法考量[J].数字法治,2023.
[6]姚叶.多维度解读与选择:人工智能算法知识产权保护路径探析[J].科技与法律(中英文),2022.
作者简介:王浩权(2000.09)男,汉族,山东枣庄人,硕士研究生在读,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