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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大学,山东聊城,252200;
摘要:个人网络求助中,捐赠人权益保护面临信息不对称、资金监管缺失、维权渠道不畅三重困境。其根源在于捐赠人与求助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模糊以及平台法律定位的争议。本文以附目的赠与合同为理论基石,将捐赠人与求助人的关系界定为附目的赠与,将平台定位为负有法定审核与管理义务的居间型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并从知情权、财产权、救济权三个维度展开论述。在知情权保障上,应构建“形式审核+有限实质审核”的分层机制;在财产权保护上,应推行第三方资金托管、分次提现,并依据“尊重捐赠人意愿”与“近似原则”处置剩余善款;在救济权构建上,应明确平台的诉讼担当资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2024年《慈善法》及《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办法》为权益保护提供了制度基础,但相关细则仍需进一步完善,以构建“事前信息披露—事中资金监管—事后多元救济”的全链条保护体系。
关键词:个人网络求助;捐赠人权益;附目的赠与;信息审核;资金监管;平台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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