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nfo@juzhikan.asia
沿海国公民海洋环境权的证成
李彬涛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1620;
摘要:海洋既是连接世界、承载全球海上贸易的桥梁,也是环境污染扩大化的途径,沿海国因其特殊区位,在海 洋环境污染中首当其冲,在此大背景下证成公民海洋环境权对整个海洋生态的保护具有重大影响。沿海国公民海 洋环境权具有正当利益,也对个人选择的保护很重要,同时该项权利也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容纳,最后也 在现实中具有实现的可能性,具备合理性、合法性与现实性。 关键词:新兴(新型)权利;环境权;权利证成 参考文献 [1]彭宇.海上公共卫生治理国际法困境及完善路径研 究[J].中国海商法研究,2023,34(03):49-58. [2] 蔡 守 秋 . 环 境 权 初 探 [J].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 1982(2):29-39. [3]雷磊.新兴(新型)权利的证成标准[J].法学论 坛,2019,34(03):20-29. [4]夏泽祥.未列举权利的认定方法与判断标准[J].山 东社会科学,2010(07):113-116. [5]姚建宗,方芳.新兴权利研究的几个问题[J].苏州 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36(03):50-59. [6]朱谦.对公民环境权私权化的思考[J].中国环境管 理,2001(04):11-14. 作者简介:李彬涛(2001-),男,土家族,湖南,华 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