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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财经大学法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摘要:《民法典》绿色原则在环境侵权领域的规范转化面临结构性困境,抽象价值导向与科学化、预防性裁判需求脱节,司法实践中出现原则援引率低与生态修复诉求激增的矛盾。根源在于:传统侵权以现实损害为要件,难以防控土壤污染等累积性风险;生态修复技术标准缺失,执行效能不足;《环境保护法》与《民法典》衔接不畅,风险评估、责任主体界定模糊。对此,应从风险预防要件化、生态修复责任标准化双维度切入,完善立法规则、创新司法认定、健全配套机制,借鉴域外经验,推动绿色原则转化为可操作裁判规则,实现生态保护价值实质落地。
关键词:绿色原则;环境侵权;风险预防原则;规范转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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